親愛的山(shan)職學(xue)子:
按照國家相關規(gui)定,應(ying)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xiao)學生可享受學費補償(chang)和學費減免政策。“學費補償”是指退還入伍前繳納的所有學費;“學費減免”是指退伍復學后的免交學費。
一、學費補(bu)償申(shen)請流程
(1)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全國征兵網”,填寫打印《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Ⅰ》(以下簡稱“申請表Ⅰ”,一式兩份)并提交學生工作處。
(2)學生工作處對《申請表Ⅰ》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在《申請表Ⅰ》上加蓋公章。
(3)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學生被批準入伍后,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Ⅰ》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4)學生將《申請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或上交)至學生工作處(圖書館825辦公室)。
(5)學生工作處在收到學生寄送的《申請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后,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
二(er)、注意事項
《應征(zheng)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qing)表I》共2頁正反面打印,第1頁粘貼照片(或電子版照片,彩色、黑白都可以);第2頁需要在“申請人簽字”處簽字;“批準入伍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意見”欄需要簽字、蓋章。
從戶籍所在地入(ru)伍的同學,在批準入(ru)伍后找戶籍所在地征兵(bing)辦公室簽字、蓋章;此手續建議入(ru)伍前準備完畢,由家長(chang)到(dao)指定部門蓋章;從(cong)學校入伍的同學,在役前(qian)訓練前(qian)交到學校。
三、材料(liao)郵(you)寄或上(shang)交
成功(gong)應(ying)征入伍的同學,需要在每年10月20日前使用郵寄(或上交)將上述學費補償材料郵寄至學校學生工作(zuo)處。
郵寄信(xin)息:山東省(sheng)濟南市(shi)歷城區經十東路23000號 山東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處 李老師 0531-66772066(建議使(shi)用順豐速運或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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