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國家助學金的有關評審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現對2018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yi)、評審對象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在校全日制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er)、評審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yi)祖國(guo),擁護中(zhong)國(guo)共(gong)產黨的(de)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三、獎勵資助金額
國家助學金分為三檔,一檔2000元,二檔3000元,三檔4000元,分兩學期發放。
四、評(ping)審要求
1.國家助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名額分配見(附件1)。
2.各系組織填寫《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備案表》(附件2)。請按(an)照(zhao)表格順(shun)序,務(wu)必(bi)將一(yi)、二、三(san)檔受助學(xue)生分類(lei)匯總填報,表格請勿加入任何(he)函數、公(gong)示。
五、評審程序
(一)符合條(tiao)件的學生向系(xi)提出書面申(shen)請。
(二)各班成立由熟悉學生情況的班干部、宿舍長和同學代表組成的國家助學金提名推薦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提出本班助學金候選人。各年級成立由年級輔導員、班主任、各班班長、團支書組成的年級推薦小組,對各班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審查,并填寫《國家助學金班級提名推薦工作小組記錄表》(附件3)。
(三)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年級上報推薦的候選人情況進行綜合審核,確定本單位初審名單,填寫《國家助學金認定工作記錄表》(附件4),并在系范圍內公示三天,無異議后,上報學生工作處。
(四(si))學(xue)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各(ge)系(xi)的上報的初審名單(dan)(dan)進行(xing)全面審核,研(yan)究確定我院獲(huo)助學(xue)金名單(dan)(dan),并在學(xue)校范圍(wei)內公示五(wu)個工作日。
六、評審注(zhu)意事項
(一)國家助學金的評審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各系必須高度重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防止弄虛作假行為。
(二)符合(he)資助條件的學(xue)生(sheng),本年內如獲得國家(jia)獎(jiang)學(xue)金(jin)、省政(zheng)(zheng)府(fu)獎(jiang)學(xue)金(jin)、國家(jia)勵(li)志獎(jiang)學(xue)金(jin)和(he)省政(zheng)(zheng)府(fu)勵(li)志獎(jiang)學(xue)金(jin)的其中一(yi)項,可(ke)同時(shi)獲得國家(jia)助學(xue)金(jin),但需在《普通高校國家(jia)助學(xue)金(jin)受助學(xue)生(sheng)名單備案表》“備注”欄注明重(zhong)復(fu)的獎(jiang)項名稱(cheng)。
(三)請各系于10月17日(周三)上午將有關材料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報送學生工作處。
(四)未盡事宜請參照《學生(sheng)手(shou)冊》相關內容。
附件1:2018—2019學年國家(jia)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附件(jian)2:普通(tong)高校國家助(zhu)學(xue)金受(shou)助(zhu)學(xue)生名單備案表
附(fu)件3:國家助學金班級提名推薦(jian)工作小組記錄(lu)表
附件4:國(guo)家助學金認定工作記錄(lu)表
學生工作處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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