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cu)進校風學(xue)(xue)(xue)風建設,發(fa)揮先(xian)優典型的(de)引領示范作用,引導(dao)學(xue)(xue)(xue)生成長成才,依(yi)據《普通高等學(xue)(xue)(xue)校學(xue)(xue)(xue)生管理規定(ding)》(中(zhong)華人(ren)民共和國教育部令(ling)第41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xi)則。
第二(er)條 本(ben)實施細則(ze)適用(yong)于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三條 學校(xiao)每學年(nian)組(zu)織評選一次,對獲評優(you)秀學生(sheng)、優(you)秀學(xue)生干部和先進集體的個人和書社頒發證書(shu),給予(yu)獎勵。
第(di)二章(zhang) 評選條件
第四條(tiao) 優秀學生評選(xuan)條件:
1.熱愛社(she)會主義(yi)祖(zu)國(guo),擁護中國(guo)共產(chan)黨的領導(dao)。
2.自覺遵守(shou)國家法(fa)律法(fa)規(gui),遵守(shou)校規(gui)校紀(ji),無(wu)違紀(ji)違法(fa)行(xing)為(wei)。
3.品行端(duan)正,誠實守(shou)信;尊(zun)敬師(shi)長,團(tuan)結同學,關心集(ji)體;熱愛勞動,勤儉節約。
4.學(xue)習勤奮(fen),成(cheng)績優(you)秀,當學(xue)年通識必修課、專(zhuan)業必修(xiu)課、專(zhuan)業限選課無不及(ji)格(ge)課程。
5.熱心社(she)(she)會公益,積極參加(jia)社(she)(she)會實踐活動。
6.評選學年,綜合素質評價(jia)成(cheng)績排名在書(shu)社前(qian)50%。
第(di)五條(tiao) 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1.熱(re)愛社(she)會主義祖(zu)國,擁護(hu)中國共產黨的領(ling)導。
2.自覺遵(zun)守國家(jia)法(fa)律法(fa)規,遵(zun)守校(xiao)規校(xiao)紀,無違紀違法(fa)行為(wei)。
3.品行端正,誠實守(shou)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xue),關(guan)心集體(ti);熱愛勞動,勤儉節約。
4.學習(xi)勤奮(fen),成績優秀,當學年通(tong)識必修課、專業(ye)必修(xiu)課、專業(ye)限(xian)選(xuan)課無不及格(ge)課程。
5.積(ji)極主動地開展工(gong)作(zuo),熱心為(wei)同學(xue)(xue)服務,有突出成(cheng)績(ji),在(zai)同學(xue)(xue)中能起到骨(gu)干(gan)帶頭作(zuo)用。
6.現(xian)任職學生干部;評選學(xue)年,綜(zong)合(he)素質評(ping)價成績排名在書社前50%。
第六條(tiao) 先(xian)進集體評選條(tiao)件:
1.有政治(zhi)堅定(ding)、團結協作、以身作則、謙(qian)虛謹(jin)慎、樂于為同學(xue)服務的學(xue)生干部和學(xue)生骨干,思想政治(zhi)工(gong)作富有成效。
2.學習風(feng)氣濃厚(hou),有勤奮(fen)嚴(yan)謹、求(qiu)真務實的優良學風(feng),學習氛圍(wei)好(hao)。
3.集(ji)體制度健(jian)全,有積極進取、文明(ming)守紀、健(jian)康向上的(de)良(liang)好風氣,無重(zhong)大違(wei)紀現象發(fa)生。
4.積(ji)極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等活動,在校園文(wen)化活動中成績突出(chu)。
5.集(ji)體內有20%的學生獲校級及以上獎學金。
6.集體內成員均無校級(ji)及以上處(chu)分。
第三章 評(ping)選(xuan)比例
第七條(tiao) 優(you)秀學生按書社學生人數的(de)20%評選;優秀學(xue)生干部按書(shu)院學生人數的5%評(ping)選(xuan);先進集體名額按(an)書社數(shu)量的20%。校級學生組織優秀學生干(gan)部和優(you)秀學生名額(e)單列。
第四章 評選機構(gou)、原則和程序(xu)
第八條 評選工作(zuo)由(you)學(xue)生工作(zuo)處組織實(shi)施,各書院負責初評(ping)推(tui)薦,學校(xiao)學生工作領導小組(zu)最終(zhong)評(ping)審確定。
第九條 為確(que)保評(ping)選(xuan)(xuan)結果的公(gong)平、公(gong)開、公(gong)正,所有評(ping)選(xuan)(xuan)工作遵循(xun)自(zi)下(xia)而上、民主(zhu)評(ping)選(xuan)(xuan)的原則。
第十條 評(ping)選程(cheng)序:
學生(sheng)(sheng)申報。學生(sheng)(sheng)(書(shu)社)提出申(shen)請,經學生評(ping)議小組(zu)民主(zhu)評(ping)議后,報(bao)書院學生(sheng)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審核。
民主評議。優秀學生人選,由輔導員召集書社(she)全體成員會議,在書社民主評(ping)議(yi)的(de)基礎上討論提出。優秀學(xue)生(sheng)干部(bu)人選,要在民主評(ping)議(yi)的(de)基礎上,由輔導員召集學生干(gan)部(bu)、團支(zhi)部成(cheng)員會議討論(lun)提出。
(三)書(shu)院審核。書院學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按照通(tong)知要求,嚴(yan)格審核,確(que)定本書院擬(ni)推薦名單。公示(shi)無(wu)異議,報送學生工作處。
(四)學(xue)校評審。學(xue)校進(jin)行審核(he)并在全校范(fan)圍內進(jin)行公(gong)示,無異(yi)議后確定最終(zhong)獲獎名單。
(五(wu))其他。校級(ji)學生(sheng)組織(zhi)的優秀學生干部和(he)優秀(xiu)學生(sheng)人選,要在民主推(tui)薦基(ji)礎上(shang),經(jing)校團委同意。
第五章 附(fu) 則
第十二(er)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shi)行,學校其他(ta)有關規定與本實(shi)施細則不(bu)一致(zhi)的,以本實(shi)施細則為準。
第十(shi)三條 本(ben)實施細則由學生(sheng)工作(zuo)處(chu)負責解釋和實施(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