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學(xue)校學(xue)風(feng)建設,提高學(xue)生(sheng)培養(yang)質量(liang),鼓勵廣大(da)在校生(sheng)勤奮學(xue)習、刻苦鉆研(yan)、勇于創新、積極實踐(jian),學校設立單項獎(jiang)學金,表彰(zhang)獎勵在科研、文體、奉獻等方(fang)面表(biao)現優秀(xiu)、成績突出,為學(xue)校贏得各種榮譽(yu)或(huo)做出特殊(shu)貢獻的在校在讀(du)學生(sheng)。根(gen)據《學生(sheng)手冊》-《山東職業學院獎學金管理辦法》規定(ding),結合(he)學校(xiao)實(shi)際,制定修訂本辦法。
第二(er)條 單項獎學金(jin)的經費來源于(yu)學校學生(sheng)資助資金(jin)。
第三條 單項獎(jiang)學金(jin)項目類型(xing)包含:科技創(chuang)新獎(jiang)、知識競賽(含技能、創(chuang)新創(chuang)業類競賽)獎(jiang)、論文發表(biao)獎(jiang)、藝術優秀(xiu)獎(jiang)、體育優秀(xiu)獎(jiang)、通訊報道獎(jiang)、精神文明獎(jiang)和其他榮譽獎(jiang),共八(ba)個(ge)大(da)類。
第(di)四(si)條 單項獎學(xue)金評審(shen)和獎勵(li)對象為具有(you)我(wo)校學籍的(de)在校在讀學(xue)生。
第五條 單項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堅持(chi)公(gong)開、公(gong)正(zheng)、公(gong)平、擇優的評選(xuan)原(yuan)則,不設定獎勵比例,符合(he)條件(jian)申請且(qie)被(bei)認定的學生均(jun)可(ke)獲得(de)。
第二章 組(zu)織(zhi)領(ling)導
第六(liu)條 單(dan)項獎學金評定工作由學生(sheng)工作處統籌,各書院(yuan)具體(ti)組織學生(sheng)申請,團(tuan)委、體(ti)育教學部、創新創業(ye)中心等相關部門參與認定(ding)。
第七條 單項(xiang)獎學金獎(jiang)學金的申請與(yu)發(fa)放于學期初(chu)集中認定獎(jiang)勵,同一榮譽(yu)、證書等不(bu)得重復使用。
第八條 單項獎學金由學(xue)生本人提交《山東職業學(xue)院單項獎(jiang)學(xue)金申(shen)請表》及相關(guan)證書等(deng)支撐材(cai)料(liao)的復印(yin)件。
第九條 對單(dan)項獎學金(jin)評審結果有異(yi)議的(de)老師、學生,可(ke)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生工(gong)作(zuo)(zuo)處(chu)單(dan)位提出申訴,學生工(gong)作(zuo)(zuo)處(chu)應及時研(yan)究(jiu)并予以(yi)答復。
第(di)三(san)章 項目類型(xing)及發放標準
第十條 科技創新獎
在科技制作(zuo)發明競(jing)賽(sai)中(zhong)取得名(ming)次(ci)者,每項(xiang)按下列標準給予(yu)獎(jiang)勵,并授予山職(zhi)勵志之星榮(rong)譽(yu)稱號(hao)。
獲獎等級 |
省級 |
國家級 |
獲(huo)獎單位 |
個人(ren)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一等(deng)獎(jiang) |
500 |
1000 |
800 |
1500 |
二等(deng)獎 |
300 |
500 |
400 |
800 |
三等獎(jiang) |
200 |
400 |
300 |
500 |
1.同項(xiang)成果只獲一(yi)次(ci)最(zui)高獎(jiang)學金。
2.成果(guo)須經學校正式申報。
3.科技(ji)創新(xin)過程中(zhong),獲得(de)國家專(zhuan)利者,一次性獎勵300 元。
第十一條 知(zhi)識競賽(含技能、創新(xin)創業類競賽) 獎
在全國(guo)或省級(ji)知(zhi)識競賽(含技能、創新創業(ye)類(lei)競賽)中取得名次者,按下列標準獎勵,并授予山職勵志之(zhi)星榮譽稱號。
獲獎(jiang)等級 |
省級(ji) |
國家級 |
獲獎單(dan)位 |
個(ge)人 |
集(ji)體 |
個人 |
集體 |
一等獎 |
400 |
600 |
600 |
1000 |
二等獎 |
300 |
500 |
400 |
800 |
三(san)等(deng)獎 |
200 |
400 |
300 |
500 |
第(di)十二條 論文發表(biao)獎
1.主持省(sheng)級及以上科研課題,每項獎(jiang)勵1000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CSCI、CSCD、CSSCI、EI、AHCI公開發(fa)表學術論文(wen)1篇(pian)及(ji)以上,每篇(pian)獎勵1000元(yuan);
3.省級重要刊物每篇獎勵300元;
4.獲得(de)國家發明專(zhuan)利(li)或新型(xing)實用專(zhuan)利(li),每項獎勵500元。
5.獲得該獎項者(zhe)并授予(yu)山職(zhi)勵志(zhi)之(zhi)星榮譽稱(cheng)號
第十三條 藝術優秀獎(jiang)
在省級(ji)和國家級(ji)文藝(yi)、書(shu)畫、攝影等比賽中獲得名次,可(ke)按(an)如(ru)下標準獎勵。
獲獎等(deng)級(ji) |
省級 |
國家級 |
獲獎單位(wei)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一等獎(jiang) |
400 |
800 |
600 |
1000 |
二等(deng)獎 |
300 |
600 |
400 |
800 |
三等獎 |
200 |
400 |
300 |
600 |
第十四條 體育優秀獎
在省級和(he)國家級大學生運會或單項比賽中,獲前(qian)六名者可(ke)按如下標準獎勵。
獲獎(jiang)等級 |
省級 |
國(guo)家級 |
獲獎單(dan)位 |
個人 |
集體 |
個(ge)人 |
集體(ti) |
一等獎(jiang) |
400 |
800 |
800 |
1000 |
二等獎 |
300 |
600 |
600 |
800 |
三等(deng)獎 |
200 |
400 |
400 |
600 |
第十五條 通訊報道獎
在國家、省(sheng)、地市級報刊上(shang)發(fa)表反映我(wo)校學生工(gong)作成績的通訊報道,每篇(pian)分別獎勵500元、300元、100元。成績突出者授予優秀通訊員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tiao) 精神(shen)文明獎
道德品質高尚,能舍己救人(ren),拾金(jin)不昧,助人(ren)為樂,勇于保護國家財(cai)產,敢于同壞人(ren)壞事作斗爭,受到省級以上級有(you)關部門表彰(zhang)的集體獎勵600-800 元,個人獎勵400-600元,并獲山(shan)職奉(feng)獻之(zhi)星榮譽(yu)稱號。
第十七條 其他榮譽獎
1.對獲得大(da)學生英語六級(CET-6)、大學生英語四級(CET-4)、計算機二級及以上證書者,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50元,并授予山職(zhi)勤奮之星榮譽稱號。
2.對(dui)連續(xu)四(si)個學(xue)期(qi)學(xue)業(ye)成績始終保持(chi)班級前(qian)列者,獎(jiang)勵500元,并(bing)授予山職學業之星(xing)榮譽(yu)稱號;該項由系統分析統計(ji),個人(ren)無需(xu)申請。
3.對(dui)連續四個學期學業成績持續進(jin)(jin)步(bu)且進(jin)(jin)步(bu)較大者,獎勵300元,并(bing)授予山職進(jin)步之星榮(rong)譽稱號;該項由(you)系統分析統計,個(ge)人(ren)無需申請。
第十(shi)八條 除上(shang)述各類單項(xiang)獎外,其(qi)它單項(xiang)榮(rong)譽或(huo)者在某項(xiang)獲得特殊貢獻的學生(sheng),可(ke)比照(zhao)上(shang)述相近條(tiao)件給予一(yi)定獎勵。
第四章(zhang) 附 則
第十九條(tiao) 科技創新、知識競(jing)賽、文(wen)藝(yi)、體育等(deng)獲獎情況,以各項賽事或相(xiang)關組織(zhi)正式文(wen)件為準,非(fei)政府和部委組織(zhi)的(de)競(jing)賽不(bu)予獎勵。
第二十條(tiao) 單項獎(jiang)學金評定(ding)與獎(jiang)勵(li)發(fa)放時間(jian)以當年具體評審通知(zhi)為(wei)準。
第二十一條 已(yi)獲(huo)得獎勵的(de)學(xue)生,如發現有(you)弄(nong)虛作假等行為,學(xue)校撤(che)銷其(qi)所得獎勵,并(bing)給予相應的(de)紀律處分。
第二(er)十二(er)條 本辦(ban)法由學生工(gong)作處負責(ze)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