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dong)職業學院文(wen)件
山職院字〔2018〕61 號

關于印發《山東職(zhi)業學院(yuan)學分制(zhi)管理(li)規定(ding)》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山東職業學院學分制管理規定》已經 2018 年(nian) 7 月(yue) 12 日院長辦公會研究(jiu)通(tong)過(guo),現(xian)印(yin)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shan)東職業學(xue)院
2018 年 7 月 13 日
山東職業學院(yuan)學分制管理(li)規定
第一章(zhang) 總 則
第一條(tiao) 為推進高等學校教育教學和(he)人才培養模式(shi)改(gai)革(ge),改(gai)革現(xian)有教(jiao)學管理制度、教(jiao)學組(zu)織方式(shi),充分調動教(jiao)師(shi)教(jiao)學和學生(sheng)學習的積極性,培養(yang)具有創新精神和實(shi)踐(jian)能力(li)的技(ji)術技(ji)能人才, 不斷提(ti)高(gao)教育教學質(zhi)量和(he)辦學效益,在總(zong)結我院學分制管(guan)理實踐經驗(yan)的(de)基礎上,特(te)制定本(ben)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yi)據《中(zhong)華人民共(gong)和(he)國教(jiao)育(yu)法》《中華人(ren)民共(gong)
和國(guo)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li)規定(ding)》(教育部令(ling)第(di)
41 號)《山東(dong)省(sheng)普(pu)通(tong)高(gao)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魯教(jiao)高字
[2013]14 號)等法(fa)(fa)律法(fa)(fa)規規章制定(ding)。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zai)山東職業學院接受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中(zhong)外合(he)作(zuo)辦學(xue)、校企合(he)作(zuo)辦學(xue)、專本貫通(tong)培養等專業除外)。交流生、進修生等參照本規定執(zhi)行(xing)。
第二(er)章 課(ke)程與學分
第四條 課(ke)(ke)程分為必修課(ke)(ke)、限選(xuan)課(ke)(ke)、專業選(xuan)修課(ke)(ke)和(he)公共選(xuan)修課(ke)(ke)四種(zhong)。
(一)必修(xiu)課:指根據專業(ye)培(pei)養目(mu)標和基(ji)本培(pei)養規格,要(yao)求學(xue)生必須修(xiu)讀的課程(cheng)和實踐性教(jiao)育教(jiao)學(xue)環節,包(bao)括(kuo)公共基(ji)礎(chu)課、專業基礎課(ke)、專業課(ke)、實(shi)踐教(jiao)學課(ke)程(cheng)等。學生必須(xu)修(xiu)讀培養方(fang)案(an)規定的全部(bu)必修(xiu)課(ke),并取得相應學分。
(二)專(zhuan)(zhuan)業選修課:指(zhi)為反映專(zhuan)(zhuan)業培(pei)養方(fang)向(xiang),擴大學(xue)生知識
面,滿(man)足(zu)學生個性化發(fa)展需要,根據學生本人意愿選擇修(xiu)讀(du)的(de)課(ke)程。學生根據所修(xiu)專業的要求(qiu)選(xuan)讀若干門(men)課程,并取(qu)得規定(ding)學分。
(三)公共選修課:指為優化(hua)學生(sheng)知識(shi)結構,提高學生(sheng)綜合素質,實現不同學(xue)(xue)(xue)科的(de)交叉(cha)與滲透所開設的(de)可供學(xue)(xue)(xue)生自(zi)由選(xuan)修的(de)課程,學(xue)(xue)(xue)生可根據(ju)個人志趣和(he)能力(li)選(xuan)修,但須取得規(gui)定學(xue)(xue)(xue)分。
第五條 學(xue)分是學(xue)生學(xue)習(xi)量的(de)計(ji)量單位,是課程內(nei)容難(nan)易、多少的(de)一種量(liang)化指標,每門課(ke)程學分的(de)計算以(yi)該門課(ke)程在培養方案(an)中(zhong)安(an)排(pai)的(de)課(ke)時(shi)數為主要(yao)依據(ju)。
(一)學分(fen)的最小計量單位(wei)為 0.5 學分。
(二)理論課程(含(han)課內實驗、上機)原則上每 16 個學時
為 1 學分。
(三)軍訓、專業實習、畢業設計(ji)(論文)、獨立開(kai)設的實 驗實訓(xun)課、課程設計等(deng)實踐教學環節原(yuan)則上(shang)一周為 1 學分。
(四)實踐(jian)教學環節(jie)作為一個完整的學分計算單位,學分不拆開計算。
第六條 學(xue)生按(an)要求修滿本專業培養(yang)方案中(zhong)規定的額定學(xue)分方(fang)能畢業。按課程類別來分,額定學分指培養方(fang)案(an)中規定需獲 得的必修(xiu)學分、專業(ye)選修(xiu)學分和公(gong)共(gong)選修(xiu)學分,各類學分之(zhi)間(jian)一 般不能互相替代。
第(di)七(qi)條 學分(fen)的認(ren)定與(yu)統(tong)計由教務處統(tong)一管理(li),記入學生成
績檔案。學生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因故(gu)休學其(qi)學分可連續計算。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suo)修課程及已獲得(de)
學(xue)(xue)分(fen),都予以記錄。學(xue)(xue)生(sheng)重新參加入學(xue)(xue)考試、符合錄取條(tiao)件,再(zai)次入學(xue)的(de),其已獲得學(xue)分,在修業年限內,經學(xue)院認(ren)定(ding)后(hou),予以承認(ren)。
第三(san)章(zhang) 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八條 基本(ben)修業年(nian)限(xian):學生(sheng)完成專(zhuan)業(ye)(ye)培養目標(biao)一般(ban)所需的必(bi)要學習時間。我校普通專(zhuan)科專(zhuan)業(ye)(ye)基本(ben)修(xiu)業(ye)(ye)年限為(wei) 3 年(nian)。
第九(jiu)條 實行(xing)彈(dan)性學制:以基本修(xiu)業年限為依據,學生的修 業年(nian)限可進(jin)行浮動。三年(nian)制專(zhuan)科彈性(xing)修業年(nian)限為 2 至 5 年。
第十(shi)條 學生提前修滿培養方案(an)規(gui)定的學分,可以提前(qian)畢(bi)業, 但(dan)只能比基本(ben)修業年(nian)限提前 1 年。擬提前畢業(ye)的學(xue)生,必須在基本修業年(nian)限的第四學期開學一周(zhou)內(nei)提出提前畢業申請,院(系) 審(shen)核同意后報(bao)教務處(chu)審(shen)批,學院審批通過后編(bian)入(ru)畢業(ye)班管(guan)理,并 安排畢(bi)業實(shi)習和畢(bi)業論文(設計)。
第十一條 延(yan)長修(xiu)業年限
(一(yi))學(xue)生在基本修業年限(xian)內未能修滿培(pei)養方案規(gui)定學(xue)分, 可(ke)在(zai)彈性修業(ye)年限內的在(zai)校(xiao)(xiao)學(xue)習(xi)(xi)期間申請延(yan)(yan)長修業(ye)年限,經所在(zai)院(系)審核同意、教務處(chu)批準后(hou),轉(zhuan)入下一(yi)年級學(xue)習(xi)(xi),按在(zai)校(xiao)(xiao)生(sheng)管理(li);未(wei)辦理(li)延(yan)(yan)長學(xue)制(zhi)手續(xu)的,按結(jie)業(ye)處(chu)理(li)。
(二)學生(sheng)在校學習(xi)年限(xian)(含(han)休(xiu)學(xue)、停學(xue),不含(han)服兵(bing)役)達到最長(chang)修業年(nian)限,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bu)內容,但(dan)未達到畢業 要求,予(yu)以永久性結業。達到(dao)最長(chang)修業年限,仍未(wei)能修完培養方
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按退學處理。
第四章 選課、重修、免修、免聽
第十二條(tiao) 選課
實行(xing)繳費(fei)注冊選課制度(du)。學生在繳納注冊學費(fei)辦理注冊手續后,才能取得(de)選課資格(ge),繳納學(xue)分學(xue)費(fei)后,才能取得(de)課程(cheng)修讀資格。具體繳(jiao)費辦法參(can)照《山東職業學院學生學分制收費管理(li)辦法》 執行。
(一)學校實行學業導師制,為(wei)學生(sheng)選課(ke)提供指導。學生(sheng)入 學后,應按培養方案修(xiu)讀(du)必(bi)修(xiu)的基(ji)礎(chu)課(ke);學生(sheng)根據(ju)自己的實際情 況,在學業(ye)導(dao)師的指導(dao)下(xia)制定個人(ren)學習(xi)計劃(hua)和每學期(qi)的選課計劃(hua), 安排(pai)學習進程。學生選課應(ying)參照專業培養(yang)方案按學期進行,首先 保證(zheng)必修課、限選(xuan)課、專業選(xuan)修課,再選(xuan)公共(gong)選(xuan)修課;有嚴格先 修(xiu)后續(xu)關系的課程,應先(xian)選先(xian)修(xiu)課再選后續(xu)課。
(二)學(xue)生每(mei)學(xue)期一(yi)般(休學、保留學籍者(zhe)除外)應修(xiu)讀的課(ke)程以 22~26 學分為宜,最低不得低于 15 學(xue)分(fen)(畢業班除外),最高不(bu)得超過 32 學分。
(三(san))如果選修的(de)課程分(fen)理論與實訓(實驗)兩部分,學生(sheng)須同時修讀。
(四(si))學校每學期針對必修課(ke)(ke)、限選課(ke)(ke)、專業選修課(ke)(ke)、公共選修課(ke)(ke)及重修課(ke)(ke)組織選課(ke)(ke)工作(zuo),具(ju)體工作(zuo)程(cheng)序(xu)及要求參照《山東 職(zhi)業學院(yuan)學生選(xuan)課細則(ze)》執(zhi)行。
第十三條 重修(xiu)
必(bi)修課程補考考試(shi)(考核)成績不(bu)及格(ge)的(de),必須重修該課程;
考核合格但(dan)對已取得成績不滿(man)意,也可以(yi)申請重修(此情況(kuang)重修 僅限一次)。學生最終(zhong)成績按最高分登記。申請重修(xiu),重修(xiu)課程按照學(xue)分學(xue)費標準繳納(na)費用。重(zhong)修(xiu)課程的門數原則上一(yi)次不得(de)超過(guo) 4 門。
第(di)十(shi)四條 免修
對(dui)培養方案(an)規定(ding)的課(ke)程(cheng),通過(guo)自修已基本(須交課程(cheng)自學(xue)材 料(liao)如(ru)筆(bi)記、練習(xi))學(xue)習完(wan)成,且該門課(ke)程的先導(dao)課(ke)程已取(qu)得學(xue)分, 成績(ji)在“80 分或(huo)良好”及以上時,可在選課時間內向所在系提出免(mian)修申請,經開(kai)課(ke)系(xi)主任(ren)審核批準后,報教務處(chu)備案,參加下 學(xue)期開學(xue)第一周(zhou)安排的(de)免(mian)修(xiu)考(kao)試(shi)。免(mian)修(xiu)考(kao)核成(cheng)績在(zai) 80 分(良好) 及(ji)以上(shang)者準予免修(xiu),并取得相應學分。
學生已(yi)(yi)取得(de)某門課(ke)程(cheng)學分(fen)或已(yi)(yi)獲得(de)與某門課(ke)程(cheng)相關的省(部) 級以上(shang)獎(jiang)勵或證(zheng)書,可(ke)向其(qi)所(suo)在系提(ti)出(chu)相(xiang)應課程免修申請。經開課系部審(shen)核批準,報教(jiao)務處備案,準予(yu)學生免修該(gai)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
第十五條(tiao) 免聽
各學期(qi)累計平均學分績點>80 或因重修課程的修讀時間沖突者,經(jing)任(ren)課教師審核同意,學生可在開(kai)學第一(yi)周向所(suo)在系提(ti)出免聽(ting)申請。經系主(zhu)任批準后,可不跟班聽(ting)課,但應按時完(wan)成該課程的(de)平(ping)時作業(ye),并參加階(jie)段考核(he)及課程實踐教(jiao)學環節等,方(fang)能取得參加該課程期末考試資(zi)格(ge),成(cheng)績(ji)合格(ge)者(zhe)可獲得該課程學分(fen)。當
任課教(jiao)師發現(xian)學生繼續免聽有困難時,可建議學生所在系主(zhu)任取
消該學生的免聽資格(ge)。
第十六條 免(mian)修或免(mian)聽課程只限于課堂理論教學課程,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選(xuan)修課、包含實驗或設計環節的課程(cheng)、獨立實驗(實訓)課、軍訓(xun)及(ji)實(shi)習、畢業設計(論文)等不得免修(xiu)、免聽(ting)。
每學期第二周開(kai)始組織重修。下學期第一(yi)周末開(kai)始的前一(yi)個(ge) 星(xing)期進行重修(xiu)考試。
第十七(qi)條(tiao) 學生(sheng)(sheng)因身體疾病或某種生(sheng)(sheng)理缺(que)陷,經(jing)醫院證明不宜上體育課的(de),可(ke)免予跟班上課。但應(ying)參加(jia)學校和體育教師(shi)指定 的(de)其他(ta)體育(yu)項目(mu)的(de)學習和(he)鍛煉,或(huo)選修其他(ta)課程(cheng),經(jing)考核(he)合格給(gei) 予(yu)相應的成(cheng)績和學分(fen)。
第十八(ba)條 學(xue)生每學(xue)期免修或(huo)免聽課程一般不超過二門(men)或(huo)6 學分。
第(di)五章 課程考核(he)、學分績點、成績記載
第十九條 為保證培養質(zhi)量,學生須參加學校教(jiao)育教(jiao)學計劃規定(ding)的課(ke)程和各(ge)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ke)程)的(de)考核,考核 成績(ji)(ji)合格可獲得該(gai)課程學(xue)分。考核成績(ji)(ji)記(ji)入(ru)成績(ji)(ji)冊,并(bing)歸(gui)入(ru)學(xue)籍檔(dang)案。歸(gui)入(ru)學(xue)生個人檔(dang)案的各科成績(ji)(ji),以(yi)最高成績(ji)(ji)記(ji)載(zai)。
考(kao)核(he)方式分(fen)(fen)為考(kao)試(shi)、考(kao)查兩類(lei)。考(kao)核(he)一般采用百分(fen)(fen)制或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考核(he)結果包含平(ping)時成(cheng)績(ji), 注重(zhong)過程(cheng)管理。學生課(ke)程(cheng)考核成績在百分制≥60 分、五級記分
制及格(含)以上,方能取(qu)得該課程的(de)學分(fen)。
各門課程(cheng)采(cai)取結構成績制。每(mei)門課程(cheng)的(de)平(ping)時(shi)成績、考試成績和實踐(jian)成績(ji)占課程最終成績(ji)的比例,由各教研室根(gen)據課程的具體情況,按(an)照學(xue)校有關規定,提出意見(jian),經院(系、部)批準后, 報(bao)教務處備案。
對獨立評定成績的實(shi)驗課程,學生必須按規定完成全部(bu)實(shi)驗項目(mu),經考核(he)及(ji)格方可獲得該實驗課(ke)程(cheng)的學分;實習(xi)演練、課(ke)程(cheng)設計(ji)、社(she)會實踐等實踐性教學環節(jie),學生出勤達 2/3 以上,經考核及格方可獲得該實踐課程的(de)學分。
凡未經辦理(li)選課(ke)手續(xu)聽課(ke)者,一律(lv)不予(yu)參加考核。
第二十條 補考
考(kao)核不合格的課(ke)程,提供(gong) 1 次免費補考機會。其中,通識教育(yu)選修課程(cheng)不(bu)組(zu)織補考。如補考不(bu)及格,必修課程(cheng)必須重修。補 考(kao)一(yi)般安排在開學初進行(xing),補考(kao)形(xing)式(shi)及難(nan)度與正常(chang)考(kao)核一(yi)致。具體參(can)照《山東職業學院考(kao)試管理規定》執(zhi)行。
選修課(ke)程(cheng)(cheng)可(ke)重(zhong)選重(zhong)修,也可(ke)改選其他(ta)課(ke)程(cheng)(cheng);實(shi)踐教學環(huan)節課(ke)程(cheng)(含單獨開設的實驗實訓課程、實習、課程設計(ji)(論文)、畢 業(ye)設計(ji)(論文)等)應跟班重修。已滿足畢業要(yao)求的可放(fang)棄考(kao)核 不合格的選修(xiu)課。
第二十一條 緩考(kao)
學生因公、因病、因同時修讀的不(bu)同課程(cheng)考核時間(jian)沖(chong)突或因 其他不(bu)可抗拒的因(yin)素,不(bu)能參加課程(cheng)正(zheng)常(chang)考核的,可申(shen)請(qing)辦(ban)理緩
考(kao),經所在院(系)審核、批(pi)準后(hou)參(can)加相應課程的(de)補(bu)考(kao),同時(shi)須
報(bao)教(jiao)務處備(bei)案。具體參照《山(shan)東職業學院(yuan)考試管理規定》執(zhi)行。
第二十(shi)二條(tiao) 學(xue)生無故不(bu)參加(jia)課(ke)程正常考核視為曠考,曠考及考試作弊的學(xue)生(sheng)不得參加該課(ke)程的補考,須(xu)申請并(bing)經教務處批 準后方可(ke)重(zhong)修。
第(di)二十(shi)三條(tiao) 學分績(ji)點(dian)
為(wei)更準確反映學(xue)生(sheng)(sheng)的學(xue)習(xi)質量(liang),綜合(he)衡量(liang)學(xue)生(sheng)(sheng)的學(xue)業水平, 實行學(xue)分績點制。學(xue)分績點反映了學(xue)生(sheng)學(xue)習質量和學(xue)業水平(ping)的差(cha)異(yi),是學(xue)生獎學(xue)金評定、各類評優(you)獎勵、提前畢業等的重要依據。學(xue)分績點(dian)的計(ji)算方法如下:
(一(yi)) 課程績點
1.
采用百分制時,課程(cheng)績點(dian)= ìn /10 - 5
?
n 3 60
n < 60
上式中n 表示課程成(cheng)績。
2. 采用五級分制時,課程(cheng)績點分別為:
課程考核(he)成績 |
優 |
良(liang) |
中 |
及格 |
不(bu)及格 |
對應(ying)百分制成績 |
95 |
85 |
75 |
65 |
0 |
課程(cheng)績點 |
4.5 |
3.5 |
2.5 |
1.5 |
0 |
曠考(kao)和補考(kao)不合(he)格的課程,課程績點為(wei)0;補考合格(ge)的(de)課(ke)程,無論(lun)成績高低(di),課程(cheng)績點為 1;緩考、免(mian)聽(免修(xiu))和重修(xiu)的課(ke)程,如(ru)實計算課(ke)程績點。
(二) 課程學分績(ji)點
課(ke)程學(xue)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數
(三) 平(ping)均學分績點(dian)
平均學分績點=符合條件的課程學分績點之和÷相同條件的課程學分之和。
平均學分績點P = ? 課程學分績點
? 相應(ying)課程的學(xue)分(fen)
平均(jun)學分績點計算(suan)的課程范圍按照教務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shi)四條 成績記載
真實、完整地記載學(xue)生(sheng)學(xue)業成(cheng)績(ji),并(bing)記入本人檔案。曠考成(cheng)績計 0 分;補考合格的課程,成績計 60 分并(bing)予以(yi)標注(zhu);緩考和(he)重修(xiu)的課程,以實(shi)際成績記(ji)載;多(duo)次重修(xiu)的課程在學(xue)生學(xue)業(ye)成績表(biao)中按最好成績記(ji)載。
第六章 輔(fu)修第二專業
第二十五條 為適應社會(hui)對(dui)復合型人才的(de)需要,鼓勵學有余力的(de)學生努力擴(kuo)大知識面,實現學科間的(de)交叉滲(shen)透,設(she)立主(zhu)輔修(xiu)制(zhi)度(du)。主輔(fu)修(xiu)是指以本專(zhuan)業為(wei)主修(xiu),另(ling)一專(zhuan)業為(wei)輔(fu)修(xiu)。畢(bi)業時(shi)(shi)同時(shi)(shi)取得主修(xiu)專(zhuan)業畢(bi)業證(zheng)書和(he)輔(fu)修(xiu)專(zhuan)業證(zheng)書。
第二十六條(tiao) 主(zhu)輔修制
(一) 正在(zai)修讀主修專業(ye)的學(xue)生(sheng),已修完本(ben)專業(ye) 40%以上學(xue)分(fen)(fen),平均學(xue)分(fen)(fen)績點累計≥75 可申請選讀輔修專業(ye)。
(二) 準許(xu)選讀輔修專業(ye)的學生,其后如主修或輔修專業(ye)
平均學分績點累計<65 或出現主修專業課程考核不及格,即中
止(zhi)其輔(fu)修(xiu)(xiu)專業的學(xue)習,原(yuan)已修(xiu)(xiu)讀的輔(fu)修(xiu)(xiu)專業課程學(xue)分可作為主修(xiu)(xiu) 專業的選修課學分。
(三) 修(xiu)(xiu)讀輔(fu)(fu)修(xiu)(xiu)專(zhuan)業(ye)的學(xue)生(sheng),只有在獲得主(zhu)修(xiu)(xiu)專(zhuan)業(ye)畢業(ye)資(zi)格(ge),輔(fu)(fu)修(xiu)(xiu)專(zhuan)業(ye)也取得應修(xiu)(xiu)學(xue)分,方可獲得輔(fu)(fu)修(xiu)(xiu)專(zhuan)業(ye)證書。
(四) 學生(sheng)修讀輔修專業應(ying)向所在系申請,經系主任核準并予推(tui)薦,由輔修專業開設系進行綜(zong)合考評,報教務處審核,主(zhu)管(guan)院長批準(zhun),即可修讀。
第二十七條 輔修專業的選(xuan)課、重修、免(mian)修(xiu)、免(mian)聽等(deng)按照第四章的規定辦理(li)。
第二十(shi)八條 學(xue)生修(xiu)讀輔修(xiu)專業(ye)課程,課程成績不納(na)入(ru)平均 學分績點的(de)計算。
第二十九條 輔修第二專(zhuan)業(ye)的學生,其學習年限(xian)按(an)照第(di)三章 的規(gui)定執行。
第三十條 獲準(zhun)修(xiu)讀輔修(xiu)第二專業的學(xue)生,應按學分交納(na)修(xiu) 讀(du)費。
第三十一條 未盡事宜參(can)照學(xue)院有關管理規(gui)定執行。
第(di)七章 畢業與(yu)結業
第三十二條 畢(bi)業
學(xue)生在修業(ye)年限內修完培養方(fang)案規(gui)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合格(ge), 取得規定的總學(xue)分,德、智、體(ti)達到畢(bi)業要求,準予畢(bi)業,由學(xue) 校頒發(fa)畢業(ye)證書。
第(di)三(san)十三(san)條 結業
學(xue)生在學(xue)校規(gui)定(ding)的(de)學(xue)習年限內,修完(wan)培養方案(an)規(gui)定(ding)的(de)全部內 容,但未達到(dao)畢(bi)業(ye)(ye)要求,準(zhun)予結業(ye)(ye),由學校發放結業(ye)(ye)證書。結業(ye)(ye) 后換(huan)發畢業(ye)證書的(de),畢業(ye)時間按換(huan)發日期填寫。
第三十(shi)四條 畢業與結業的具體工作程(cheng)序(xu)及要(yao)求參照(zhao)《山東職(zhi)業學院(yuan)學籍(ji)學歷管理(li)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ze)
第三十五條 本(ben)規定(ding)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ding)》(教(jiao)育部令(ling)第(di) 41 號)、《山東省普通高(gao)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魯教高字〔2013〕14 號)等(deng)制(zhi)定,未(wei)盡事宜按(an)國家及(ji)上(shang)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you)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shi)六(liu)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ze)解釋(shi)。
第三十(shi)七條 本規(gui)定自 2018 級專科生(sheng)開始施(shi)行,以(yi)前(qian)有關規(gui)(gui)定(ding)與本規(gui)(gui)定(ding)不符(fu)的,以(yi)本規(gui)(gui)定(ding)為(wei)準。2017 級及之前的學生仍按照(zhao)《山東職(zhi)業學院學分制實(shi)施規定》(山職教字〔2005〕32 號) 執行(xing)。
成人無碼在線視頻區:
山(shan)東職(zhi)業學(xue)院辦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發
校對(dui):王少妮 共印 25 份